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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
2004-04-23 16:36


    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广大藏族人民按照自己传统的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和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与此同时,一些与封建农奴制相伴随的腐朽、落后、蔑视劳动群众的旧习俗,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被群众所摒弃,这既反映了藏族人民对现代文明、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是藏族文化在新时代不断进步的一种表现。藏族群众在保持藏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化习俗,极大地丰富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每年各地群众的节庆集会,既有大量的传统节日,如拉萨的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沐浴节、酥油灯节、达玛节、煨桑节、噶尔恰钦节、赛马会等和拉萨以外其他地区的各种节日,以及许多寺庙的宗教节日,如扎什伦布寺的什莫钦布节、甘丹寺的昂觉节,桑耶寺的经藏跳神节、萨迦寺的七月金刚节、楚布寺的树经幡杆节、热振寺的帕蚌唐郭节等等,又有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集会,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等。现代文明的新思想、新文化与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相结合,使西藏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新风俗、新习惯。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民主改革以后,按照大多数僧尼的意愿和人民群众宗教信仰的需要,有关宗教的文物、古迹、寺庙都得到了妥善保护。中央政府把布达拉宫、拉萨三大寺、大昭寺、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等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工艺装饰、经卷、供品、法器、佛龛,包括经堂、殿宇、寺庙、塔刹等宗教文化的载体,都尽力保护或修缮复原。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拨出巨款,重修了甘丹寺、雍布拉康、桑嘎果托寺等著名寺庙,抢救维修了年久失修的桑耶寺、夏鲁寺、萨迦寺、昌珠寺、强巴林寺、托林寺等一批著名寺庙。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典籍获得了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古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出版。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或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是西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组织,现有地(市)级佛教协会7个,并有藏文版会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学院和1所藏文印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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