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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热点专题 > 反对邪教 > 法轮功真相 > 揭批“法轮功”问答材料
三、中国政府从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出发,依法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
2004-04-23 16:19


19、取缔“法轮功”组织会不会影响宗教信仰自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不是宗教,而是抄袭了一些功法和宗教词语,加入许多迷信狂言,拼凑而成的一套歪理邪说。种种事实说明,“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根本不是宗教团体。

20、有人说,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违反了国际人权文书中关于言论、结社、集会自由和信仰自由的规定,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早已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依法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对少数邪教骨干分子进行制裁,顺乎民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中国政府在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吁下,决定依法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邪教组织正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19、21、22条)关于宗教、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规定也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道德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中国政府的作法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应得到一切支持正义的国家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21、你认为,在今年的人权会上,是否会有人提到“法轮功”问题,是否会有人以“法轮功”为借口搞涉华提案?
   答:中国取缔和打击“法轮功”邪教的行动已经取得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我们对此表示赞赏,同时,我们奉劝个别仍坚持利用“法轮功”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人改弦更张。如果有人借“法轮功”问题在人权会搞涉华提案,支持邪教,只会落得身败名裂和很不光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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